现在合同遗失,有土地纠纷咋整?
针对二十多年前土地买卖后合同遗失的纠纷,我们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直接回复的合法性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三十三条:“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。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、林权证等证书,并登记造册,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。”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四条: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”本案中,虽合同遗失,但若能提供支付凭证、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土地买卖事实,结合土地使用的历史记录,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转移。若对方否认,可先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申请调解,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,主张确认土地权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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